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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9章 推行均田制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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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丰眼中闪过一丝疑惑,拱手询问。

“陛下,臣只听闻过西周的井田制,望陛下明示,何为均田制?”

刘禅微微前倾,解释道:“所谓均田制,便是将朝廷手中掌控的无主荒地,按人口数量分配给百姓耕种。例如:每一户家中男丁,每人可……”

刘禅所说的“均田制”,大体框架便是照抄后世北魏孝文帝颁布的“均田令”。

但刘禅在均田制原有制度上,做出了一些修改。

比如北魏时的均田制,大多土地性质为“国有”,分配给百姓的“露田”到期后,农户需将田地返还给国家。

拥有后世灵魂的刘禅清楚,一个农业帝国,想要完全实现土地国有化,基本是不可能的。

想要全面实现土地国有化,只能等待有朝一日,“农业国”升级为“工业国”后,方有可能实现。

故而在这一点上,刘禅做出了调整。

他将均田制授予百姓的田地,归于百姓“永久持有”。

当然,这个永久持有,是带引号的。

与一般的民田不同,为了防止未来有可能出现的土地兼并,刘禅给分配之田加上的限制便是——不可买卖。

比如一名男丁分到四十亩田,那么这四十亩田只能由己耕种,不可转售,不得以其抵押借印,违者重罪。

若有违背,买者与售者,借印者与抵押者同罪。

分到田地者,即便有朝一日故去,此田也无需归还朝廷,可继续传承子女,由子女继承耕种,土地性质仍然不变。

若无子女继承土地,则由朝廷收回此田。

土地分配给农户后,若超过一年无人治理、耕种,朝廷同样有权力将田回收,重新再分配给有劳动能力之人耕种。

简而言之,刘禅的“均田制”便是土地使用权永久归于百姓,让其可世世代代传承耕种。

在此基础上,又严令禁止其买卖交易,若有一日耕者无力耕种时,国家才会收回此田。

……

刘禅一番话说完。

李丰若有所思。

诸葛亮在一旁适时补充,“均田制推行后,荆、益两州的无地之人自会主动迁徙至房州,房州大量无主荒田便能得到开垦,房州人口,也将得到补充。”

当李丰彻底想通以后,不由感叹道:“陛下,此策当真……”

“停,朕不用你说奉承的话。”

刘禅打断李丰的话,又道,“均田制大概就是这样。制度虽好,但眼下来看,并不适合荆、益、庸三州……故而,朕决定此制度只在房州先试行。”

“这其中不乏一些细节,还需要你上任后,待考察完房州各郡情况,补充拟写出一个具体章程。”

李丰抬头,又道:“陛下方才所言已非常详细,包括一系列分配制度,不知臣还需要补充哪些方面?”

“很简单,你需要依据民情,完善合理的律法,总之一句话:朕不允许分配之田买卖,这是朕的底线。”刘禅正色道。

“均田制首在房州推行,那么分配之田便统一叫“房田”好了。”

“敢问陛下,此制需推行多久?”

“五年!先试行五年,五年以后观其成效,若汉中郡至襄阳郡的无主荒田皆有耕者,那便不再分配房田。反之,视情况延期,你可理解?”

李丰一肃:“陛下放心,臣已了然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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