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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5章 冯氏新政(下)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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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廷将收回的无主土地,分为露田、桑田、麻田、宅田,按照一定标准分给农户。

农人年满15岁,不分男女都可授予露田。丁男40亩、丁女20亩;

传统种麻的地方,另分麻田男10亩\/女5亩。

种桑养蚕区域,按20亩桑田\/男丁另外授予桑田。

奴、婢也可以享受分得均田。数量与自由农户相当。

有耕牛的农户,按30亩\/头牛标准,额外分给土地。一户限120亩牛田。即:无论养多少头牛,最多按四头牛分受牛田。

每家农户,分宅田3亩。

农户所受露田、麻田,不许买卖,死后归还朝廷。

所受桑田、宅田,成为私产,可以买卖、赠送、继承。

李安世提出的“均田策”,还包含着赋税制度,即后世所谓的“租调制”。

租就是主粮田地租金,调是指桑、麻田地租金。

“租调制”规定:受田农户,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二石,调布或帛一匹。

男丁每年服徭役20天。不愿出劳力可以用粟、布、帛抵算。抵算价格按市场价。

“均田令”核心是将无主土地收归国有,由国家分发、租借给农户使用。是一种国土私租制度。

但它却包含了“私有土地(财产)”概念。

其一,收归国有的是无主耕地和荒地,有主土地的私权也得到确认。这点具有划时代意义。

其二,分配给农户的桑田、麻田可以买卖、继承。这也是土地私有概念。

冯氏土地新政,与过去朝代的土地政策有明显区别。

商鞅变法以来的土地改革,其前提都是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”

——土地,全是国王(皇帝)的财产;官员,都是国王(皇帝)的奴才。

这时候的国号是“太和”,因此李安世提出的均田策,经冯太后掌控的魏国颁布、推行,被称为“太和均田令”。

太和均田令,包含了以法律形式保护私有财产的尝试。

不过,因为儒家思想对统治者最有利,成为历朝历代治国圭臬,“保护私有财产”的概念,永远也没有上升到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”的程度。

儒家思想提倡:君要臣死,臣不敢不死;父要子亡,子不得不亡。

——连命都不是自己的,更遑论私有财产了。

所以,《竹书纪年》记载的古代历史真相是:舜逼尧,禹逼舜,汤放桀,武王伐纣。此四王者,人臣弑其君也。

但正统史官、民间史家都属儒教,他们所着书立说都试图证明:天下社稷,有德者居之。有德伐无道,不可谓弑君。

按照儒家逻辑,不难得到推论:天下都是君王的。而君王无道时,有德者可伐之。

——那么,政权随时可能被颠覆,江山随时可能被篡夺。

因为判断有德还是无德的标准,掌握在手执屠刀、战至最后的胜利者手里。

在这样的思想、理论闭环里,天下永不得安宁,私有财产也就永远没有保障了。

冯太后这位伟大女子,首次肯定、推行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思想,也颁布了相应法律制度。

可惜后世的君主并不接受这点。他们更赞成自己可随心所欲、支配天下财物的制度。

土地公有也就成为土地死结。

历朝历代“公器私用”的表现形式,就一直具有权力公器私用和土地(财产)公器私用两重属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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