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三章 大律师们的反击!(2/2)
于此同时,日钢高层并没有放弃。他们还在进行最后的挣扎。谷本、玉城、安部组成的豪华律师团队,决定铤而走险。
法院虽然发布了受理破产的裁定。
但是,不要忘了,受理破产的裁定,并不会这么快送达给不动产登记机关。这就是法律的漏洞。虽然它马上就送达给了当事人,但对于协助执行该裁定的各类机关,并不会这么快送达。
这个窗口期就是机会。
日钢的律师团队决定继续推进将资产抵押给银行的进程。如果能够在破产裁定全面生效之前,完成大部分资产抵押的话,那么接下来,就能够争取到一个有利的局面。
银行的抵押优先权在破产清算中是绝对优先的地位。
一旦资产设定抵押,哪怕是职工债权也必须排列在其之后。
只要绝大多数资产抵押给了银行,那么银行就会占据主动权,他们就能够迫使其他债权人同意他们的重整计划,也就是继续未来空间的战略投资引入计划。
谷本、玉城、安部这三位律师,当然是不甘心就这么简单就输给北原的。他们要发起反击,让北原知道,事情绝对不是这么简单的。
这三位律师清楚,现在北原看似成功申请了破产程序启动。
但是,距离最终收回债权的胜利,还差得远了。
他们经过分析之后,在当前的局面下,北原看似搅动起了壮大的场面,但是根本没有用。
原因就在于——
这些车间承包商对日钢享有的只是普通债权。
换句话说,日钢对这些车间承包商的欠款,是需要偿还完银行、职工工资、税金等等,才轮到这些承包商。
可是,等这些银行、工会瓜分完毕之后,根本就剩下不了多少。
甚至,根本就不会剩下分毫。
启动破产程序,对于偿还这些车间承包商的债权根本没有任何益处。
没启动破产之前,法律是采取查封优先偿还的方法。
除非日钢被查封的财产上有抵押权,否则谁先查封,谁就先受偿。
然后,现在启动破产之后,作为普通债权,就只能够按比例进行受偿。要知道,除了车间承包商之外,还有近千家日钢的供应商,这些供应商的债权加起来要比承包商多得多了。如果真的在破产程序中是按比例受偿,那么车间承包商根本拿不到几分。
谷本、玉城、安部这三位律师,决定要让北原吃一个大瘪。你既然闹出了这么大的动静,那么相应也必须要给你一个对等的回馈。掀起如此巨大的波澜,将本来安排好的计划,弄成乱七八糟的一团。
未来空间的战略投资、银行的融资计划,许多律师、会计师投入汗水的重大项目,竟然就被一个不知道哪里来的小律所的律师搅黄了,这种事情绝对不能够接受。一切必须按部就班,一切必须重回轨道。哪怕破产程序启动了,也有转为重整的可能性!
是的,这三位好战的破产法大律师,他们决定要联合起来,让北原代表的车间承包商连一分钱都拿不到!
(本章完)